自動駕駛安全標準係指為規範自動駕駛汽車嘅設計、測試、生產與運行安全而制定嘅技術規範同法律準則,旨在為自動駕駛系統嘅安全性劃定硬性底線。現時,中國正構建「國內強制標準 + 國際全球法規」雙軌並行嘅安全標準體系,核心要求係自動駕駛系統(ADS)嘅安全水平應至少達到合格且專注嘅人類駕駛人嘅水平。
中國自動駕駛安全標準正經歷從行業指導性規範向強制性技術法規嘅根本性轉變。
2026 年 6 月,工信部就《智能聯網汽車自動駕駛系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稿)公開徵求意見,擬替代原有推薦性標準(GB/T 44721—2024),首次以強制性技術規範形式為 L3、L4 級自動駕駛劃定必須遵守嘅法律底線。該標準適用於裝備 L3 級同/或 L4 級自動駕駛系統嘅 M 類同 N 類車輛(不包括自動泊車系統),擬於2027 年 7 月 1 號起實施,設置 1 年過渡期。
該標準將「合格且專注駕駛人」嘅抽象安全水平,拆解為感知、決策、控制、人機交互、故障處置、場景合規、安全驗證七大維度嘅可量化技術指標,可透過封閉場地測試、實車道路測試、數據回放等方式檢驗。車企須提交完整試驗數據並寫入法定安全檔案,方可獲得市場准入。
對 L3 級嘅要求:ADS 應至少具備車道巡航、變道控制同交叉路口(除環形路口外)通行能力。系統須透過至少 2 種有效指標獨立確認後援用戶在 30 秒內具備接管能力。
對 L4 級嘅要求:ADS 應喺上述能力基礎上,額外具備為繞行障礙物駛入相鄰車道、倒車同掉頭等能力。
人機交互方面:車企須向用戶提供詳細嘅使用說明,包括自動駕駛功能同佢哋嘅能力、駕駛自動化等級同侷限性說明;系統偵測到碰撞風險時,應採用光學、聲學、觸覺等多種模式向車內用戶發出提示。
法律意義:強制性標準一旦實施,企業違反即構成違法。標準經民法典、產品質量法援引,將成為判定產品存在冇缺陷嘅依據;經道路交通安全法援引,將成為認定車型係咪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要求嘅依據。
2026 年 6 月 27 號,《智能聯網汽車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GB 47955—2026)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發佈,擬於2027 年 1 月 1 號起實施。該標準針對 L2 級組合駕駛輔助系統,覆蓋基礎單車道、基礎多車道、領航駕駛輔助(NOA)三類產品形態,分別提出差異化嘅安全要求。
標準構建咗包括場地試驗、道路試驗、文件檢驗在內嘅多層級評價方法,並明確咗數據記錄要求,為系統使用期間嘅事故判定同分析提供數據支撐。與聯合國技術法規 UN R171 相比,我國標準對系統設計運行範圍、功能要求、駕駛員狀態檢測、用戶告知等提出咗更詳細嘅技術要求。
2026 年 6 月 22 號至 26 號,聯合國世界車輛法規協調組織(WP.29)第 199 次全體會議正式批准發佈全球首個自動駕駛系統全球技術法規(ADS GTR),由中國、歐盟、英國、美國、加拿大同日本共同牽頭制定。這是全球首次形成統一嘅自動駕駛技術法規框架,對加速自動駕駛產業化具有里程碑意義。
法規首次提出「自動駕駛系統安全水平須至少達到合格且專注嘅駕駛人水平」嘅定性概念,並對動態駕駛任務執行、最小風險狀態、人機交互等能力提出最低安全要求。法規秉持技術中立原則,不限定具體技術路徑,僅提出通用性最低安全要求。同步修訂咗約90 項現有聯合國車輛法規,確保其適用於配備自動駕駛系統嘅車輛(包括冇傳統駕駛控制裝置嘅車型)。
中國喺法規制定中發揮咗重要嘅牽頭同推動作用,圍繞動態駕駛任務、人機交互、測試驗證方法等提出數十項技術提案。中國國內標準全面覆蓋 ADS GTR 核心技術內容,並且喺佢哋基礎上針對 L3、L4 級提出更細化嘅技術要求,創性地提出統一嘅標準化試驗場景。
此前,中國已發佈實施首批智能聯網汽車領域強制性國家標準:GB 44495—2024《汽車整車信息安全技術要求》、GB 44496—2024《汽車軟件升級通用技術要求》、GB 44497—2024《智能聯網汽車 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自 2026 年 1 月 1 號起實施。其中,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標準將為事故責任認定同原因分析提供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