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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業反壟斷

2026-08-20 12:00:02

汽車行業反壟斷是指國家為預防和制止汽車產業鏈中的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和消費者權益,而實施的法律規制與執法活動。隨著汽車產業從「增量競爭」轉向「存量博弈」,反壟斷監管正從打擊橫向價格壟斷等傳統行為,延伸至數據濫用、算法合謀、知識產權濫用等新領域,成為維護市場秩序和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

法規框架

汽車行業反壟斷的法律基礎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022 年修訂)及配套規章,以及行業性的《關於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於 2023 年修訂發布)。

《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分為三類: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包括橫向壟斷協議,如競爭者之間固定價格、分割市場;縱向壟斷協議,如限制轉售價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如不公平高價、拒絕交易、搭售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關於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針對汽車行業特點,細化了縱向壟斷協議的認定規則,明確了縱向價格限制的「安全港」規則——在相關市場份額低於一定標準時,可推定不構成壟斷協議,為企業合規經營提供了可預期的判斷依據。該指南的發布標誌著汽車行業反壟斷從「個案執法」走向「制度化規範」。

監管重點與典型個案

縱向壟斷協議(轉售價格限制)是汽車行業最常見的壟斷行為,指供應商(整車廠)強制限制經銷商的最低轉售價格。典型案例包括:2014 年,某德系豪華品牌因限制江蘇省內經銷商最低轉售價,被罰 2.01 億元;2016 年,某日系品牌因限制經銷商轉售價格,在北美被處以近 6000 萬美元罰款。2026 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查處一汽豐田銷售公司,因其通過商務政策對江蘇省經銷商限定最低轉售價格,處以罰款約 8761 萬元。

橫向壟斷協議(競爭者之間合謀)同樣受到嚴厲打擊。2023 年,市場監管總局對某德系品牌與其中方合資企業發起反壟斷調查,指控其與另外四家中國汽車製造商組成「秘密卡特尔」,在 2020 至 2021 年間就鋼材等關鍵原材料採購價格和供應商選擇達成協議,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方面,隨著智能聯網汽車發展,數據與算法正成為反壟斷的新焦點。監管部門密切關注擁有海量車輛數據或主導車機操作系統平台的企業是否存在拒絕交易、搭售或差別待遇等行為。2026 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新規,重點監管車企通過車機系統實施「二選一」等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2026 年專項整治行動

2026 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汽車行業列為反壟斷年度重點工作領域,部署開展汽車行業反壟斷專項整治行動。行動覆蓋三大方向:規制壟斷協議與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嚴查整車製造、配件生產、銷售及售後等領域;推進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關注汽車行業價格壟斷和限制競爭行為;強化新領域監管——加強對汽車行業利用數據、算法、技術手段達成壟斷協議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監管。

此次專項整治與工信部同期推出的行業治理措施形成聯動。2026 年 7 月,工信部明確要求車企抵制非理性競爭並強化組合駕駛輔助功能安全評估。兩部委監管形成從「市場秩序」到「產品安全」的完整閉環——反壟斷執法解決「競爭失序」問題,准入與召回制度解決「產品合格」問題,共同推動行業從價格競爭轉向價值競爭。

汽車業反壟斷的特殊性

汽車行業的反壟斷監管具有三個不同於其他行業的顯著特徵:

產業鏈長、縱向關係複雜:從零部件製造、整車裝配到銷售、維修、金融、保險,涉及多層級縱向關係,協議行為隱蔽性強、取證困難。

售後市場鎖定效應:消費者購買整車後,在維修保養、配件更換等售後環節面臨較高的轉換成本,易形成「鎖定效應」,為製造商限制競爭創造了條件。

新技術的雙重效應:車聯網與 OTA 技術雖可提升用戶體驗,但也可能被用作實施更隱蔽的算法合謀或排他性行為的工具——例如,企業可透過 OTA 遠程升級調整車輛性能參數以排除競爭,或透過車載系統收集競爭情報。

行業專家指出,當前汽車行業反壟斷已超越傳統的價格控制議題,如何規制汽車數據領域的壟斷行為、如何應對智能聯網時代的算法共謀,正成為亟須解答的新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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