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報廢標準係指國家規定嘅機動車強制報廢或者引導報廢嘅年限、行駛里程同技術狀況等具體條件。汽車報廢制度係國家對機動車實行全生命週期管理嘅重要環節,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進節能減排同推動產業更新換代。
根據商務部等四部門2025 年修訂嘅《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國汽車報廢標準按照使用年限、行駛里程、排放水平同安全技術狀況四個維度進行管理。
使用年限方面,不同類型嘅車輛適用不同嘅報廢年限: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 12 年;租賃載客汽車 15 年;小型教練載客汽車 10 年,中型 12 年,大型 15 年;公交客運汽車 13 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 15 年;專用校車 15 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20 年;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嘅低速貨車使用 9 年,裝用多缸發動機嘅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 12 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 10 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同全掛牽引車)使用 15 年;有載貨功能嘅專項作業車使用 15 年,無載貨功能嘅專項作業車使用 30 年;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 10 年,集裝箱半掛車 20 年,其他半掛車 15 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車使用 13 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私家車)同大型非營運轎車取消咗 15 年嘅強制報廢年限,改為60 萬公里行駛里程引導報廢。對於私家車而言,達到 60 萬公里後國家將引導報廢,但唔強制報廢——只要車輛仍能通過安全技術檢驗同排放檢測,即可繼續使用。
除上述年限同里程規定外,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嘅車輛應當強制報廢:
經修理同調整仍唔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如底盤、車架、制動系統嚴重損壞無法恢復;
經修理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音仍唔符合國家標準,即無法滿足現行排放標準;
喺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 3 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嘅。
2026 年汽車以舊換新報廢補貼政策由商務部等 8 部門聯合發布,對於報廢更新,具體條件為:個人消費者報廢2013 年 6 月 30 日以前註冊嘅汽油車、2015 年 6 月 30 日以前註冊嘅柴油車,或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註冊嘅新能源車,並購入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嘅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嘅新能源乘用車,按新車銷售價格嘅12%給予補貼,最高2 萬元。購買 2.0 公升及以下排量燃油車,補貼比例為 10%,最高 1.5 萬元。每位個人消費者喺政策實施期間只能享受一次報廢更新或置換更新補貼,且參與補貼嘅舊車須喺2025 年 1 月 8 日以前登記喺申請人名下。
車主報廢汽車需將車輛交畀具有資格嘅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企業核實車輛資料後對車輛進行拆解,並向車主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車主憑該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2025 年,全國報廢汽車回收量達1018.7 萬輛,同比增長49.5%,報廢汽車回收市場正進入快速增長階段。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需符合《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拆解企業應具備符合國家標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嘅設施同技術條件。2026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嘅強制性國家標準《報廢機動車回用件及再製造件交易溯源技術規範》(GB/T 45084-2024)進一步規範咗報廢機動車回用件及再製造件嘅交易溯源管理,推動報廢車資源從「粗放拆解」向「精細化、數位化」方向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