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三角轮胎(601163.SH)发布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宣布中期分红方案正式落地。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8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600万元。

根据公告安排,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23日,除权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同为9月24日。

据悉,该分红方案此前已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并在符合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制定,于8月26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红利发放方式上,除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及丁木、王福凤、单国玲、侯汝成等特定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外,其余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为派发。针对不同投资者,红利发放实施了差异化计税: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108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则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12元(含税)。

7月3日,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163)发布《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正式敲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合计派发总额高达3.2亿元。

根据公告安排,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定为2026年7月9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7月10日。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前已于6月16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不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全体股东均按相同比例享受分红。届时,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资格参与此次分红。

在具体发放流程上,除三角集团及丁木、王福凤等部分特定股东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统一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10日在其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公告同时明确了不同类型股东的税务扣缴安排。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派发时暂不扣缴个税,实际每股派发0.4元,待转让股票时再按持股期限计算扣税;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香港市场投资者,公司将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36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则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0.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