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俗稱「網約車駕駛員證」或「人證」)係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簽發嘅合法從業資格證明,係駕駛員從事網約車營運服務嘅法定先決條件。呢個證件由設區嘅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發放同管理,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車證)一齊構成網約車合規營運嘅「雙證」制度。
申請網約車駕駛員證須同時符合法定基本条件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嘅其他條件:
駕駛經歷:取得相應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同擁有3 年或以上駕駛經歷。
無犯罪與違法記錄: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 3 個計分週期內未有記滿 12 分嘅記錄。
無暴力犯罪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
地方性條件:部分城市對駕駛員戶籍、居住證或年齡有額外要求(例如年齡上限、居住證等),具體以所在地規定為準。近年嚟,多個地方已經取消或正探索取消對網約車駕駛員嘅戶籍限制。
考試內容:包括全國公共科目同區域科目。全國公共科目考核國家層面出租汽車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等;區域科目考核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等具備區域規範要求嘅知識。
申請方式:駕駛員或網約車平台公司向服務所在地設區嘅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證明、駕駛證、相關無犯罪記錄證明等。
核發時限:全國公共科目同區域科目考試都合格嘅,主管部門應當由公布考試成績嗰天起10 日內核發證件。
有效期同換證:證件有效期通常為3 年。應喺有效期屆滿前 30 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證。超期未換證可能需重新參加考試。
註冊要求:取得證件後,駕駛員須同網約車平台公司簽訂嘅勞動合約或協議,由平台向主管部門報備完成註冊,先可以上崗服務。
違章計分:多個地方實行計分管理制度,對駕駛員營運違規行為進行計分,累積計分達到規定分數將面臨停運、繼續教育或重新培訓考試等處理。
違規處罰: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嘅,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對當事人處以200 元至 2000 元嘅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