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汽車電池無電並成功用過江龍撻着,建議連續行駛1至2小時,讓電池充分充電。這段時間可確保發電機有效為電池充電,同時避免因充電不足而再次死火或影響電池壽命。操作前,確保輔助電池為12V負極接地,關掉非必要電器以減低負載,並嚴格按正負極接駁過江龍電線(紅接正極、黑接負極),以防產生火花危險。啟動後,先讓供電車輛引擎維持中速運轉,再嘗試啟動無電車輛。成功後,按相反次序拆除電線。如果未能行駛,輕微放電情況下怠速20分鐘或已足夠,但嚴重放電則需要超過1小時充電。要留意,電池經常無電可能代表老化或電力系統有問題。應定期監察電池健康狀況,有需要時更換(視乎品牌及容量約300-800 MYR),並避免長時間泊車,以防自行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