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時,在切線、轉彎、掉頭或靠路邊停車之前,應最少提前 3 秒開啟指揮燈,清楚向其他道路使用者表達行車意圖。具體操作遵從「上右、下左」原則,即是將控制桿向上推會開啟右指揮燈,向下推則會開啟左指揮燈。例如左轉或向左切線時,應預先開啟左指揮燈,完成動作後要及時關閉;右轉或靠邊停車時,則應預先開啟右指揮燈。另外,進入迴旋處前應開啟左指揮燈,離開迴旋處前則切換至右指揮燈。正確使用指揮燈不但可避免誤導其他道路使用者,亦能顯著提升行車安全。尤其在交通繁忙或惡劣天氣下,適當延長指揮燈開啟時間,更可確保意圖清晰傳達。應定期檢查指揮燈是否正常運作,確保功能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