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燈應喺能見度低於 200 米嘅惡劣天氣情況下使用,例如濃霧、大雨、大雪或沙塵暴。喺呢啲情況下,開啟車頭同車尾霧燈可以提升車輛辨識度,並改善道路照明。按能見度分類,當能見度介乎 100 至 200 米時,必須配合近光燈同位置燈使用霧燈,車速維持低於 60 km/h,並保持最少 100 米跟車距離。如果能見度跌至 50 米以下,建議開啟所有照明系統,車速限制喺 40 km/h 以下,並遵守當局可能實施嘅交通管制措施。天氣晴朗或能見度良好時嚴禁使用霧燈,因為其強烈眩光可能令迎面而來嘅駕駛者目眩,亦屬交通違例,可被罰款 RM50 及記 1 分。霧燈控制一般採用旋鈕或按鍵設計,需要先開啟位置燈或近光燈。部分車型需要透過儀錶板按鍵或多功能燈光撥桿,按次序啟動車頭/車尾霧燈。日常保養應檢查霧燈運作狀態同燈罩清潔度,以確保緊急時可正常使用;而遇到對頭車或跟隨其他車輛時,必須關閉車尾霧燈,以免眩光滋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