喺以下情況唔應該使用頭燈,或者應該調整其模式:日光充足且冇惡劣天氣時,毋須開啟頭燈,但進入隧道或地下停車場時應立即開啟低燈;夜晚喺有街燈嘅市區道路,應使用低燈,避免高燈直接照射對頭車,或射向前車倒後鏡而造成眩光危險。喺冇街燈嘅郊區或高速公路可以使用高燈,但當與對頭車相距150米內時,必須切換至低燈;喺霧天或雨天等低能見度情況,應開啟霧燈同低燈,嚴禁使用高燈,以免光線被水點反射而影響視野。當能見度降至100米以下,可額外開啟危險警告閃燈;同方向近距離跟車時禁止使用高燈。超車時,司機應閃頭燈(高低燈交替)向前車示意;如果車輛配備未獲SIRIM認證嘅LED或HID頭燈,必須更換為合規款式,以免被罰款300令吉。正確使用燈光唔單止確保行車安全,亦體現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嘅體諒。例如轉線或轉彎前至少3秒應開啟指揮燈,臨時停泊時應使用危險警告燈。不當使用高燈或霧燈可能干擾他人判斷,導致意外。